|
国际在线报道:近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自2010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
《管制规定》指出,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根据《管制规定》,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免责声明|手机版|小黑屋|英山在线 ( 鄂ICP备12016885号 ) |鄂公网安备42112402000088号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
GMT+8, 2024-11-21 23: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