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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6岁的“婵婵”外出务工,因未达法定劳动年龄,遂隐瞒身份借用他人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摇身一变成了“姗姗”。2005年1月25日,因未达法定婚龄,“婵婵”再次化身“姗姗”与王某某在英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一直以“姗姗”的身份与王某某生活在一起。 而此时真“姗姗”已于2001年11月22日与汤某某结婚。2023年真“姗姗”无意中发现这段莫名“被重婚”的“荒唐事”,遂一纸诉状将英山县民政局诉至浠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9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同浠水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关于强化跨区域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参加庭前调解,通过实地走访当事人、前往民政部门沟通、调阅核实相关信息后,真相水落石出。 “婵婵”冒名“姗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正值一代身份证与二代身份证衔接换发初期,又因婚姻登记管理所未配备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工作人员依凭初级人像核对来确定登记人员身份,冒名“姗姗”“躲”过了基础审查,“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图为英山检察院与浠水法院沟通交流案件情况 为及时化解这起婚姻登记行政纠纷案,维护登记秩序,节约行政成本及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2023年2月10日,英山县检察院主持召开行政争议化解会,经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英山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及时撤销冒名“姗姗”与王某某的婚姻登记。 其后,真“姗姗”也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段历时18年的“被重婚纠葛”落下帷幕,“婵婵”和“姗姗”的婚姻登记重回正轨。(文中“姗姗”与“婵婵”俱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