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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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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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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困难,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调查研究,特制订《英山县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英山县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贷款  方案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英山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英山县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结合我县实际,经调查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放贷规模

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将遵循“严审资格认定条件、严控新办贷款人数、严明各级责任纪律、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序申贷,从严放贷,特困尽贷,低险收贷”的目标顺利实现。2011年总体放贷规模:新贷人数控制在700人以内(大一新贷600人,大二、三、四新贷100人);续贷人数控制在1500人以内。2007年至2011年四年累计贷款总额不得突破6000万元。

二、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县人民政府有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和村委员会(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民政、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县教育局要安排足够的人手,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要确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费专款专用,顺利推进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三、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栏、告示牌以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堵骗贷行为;同时,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诈 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银行省分行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请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四、将贷款申请与诚信教育、催还贷款工作紧密结合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办理贷款的有利时机,掌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和地址,加大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按时还款的意识,加强贷款违约风险防范。特别是对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性质、本息偿还要求及拖欠处罚、骗贷后果等要进行重点宣传和提示。今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贷规模将与催还贷款工作挂钩。

五、建立健全诚信担保机制、进一步防范贷款违约风险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协作。特别要突出乡镇政府在这项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有关金融单位等,要树立大局观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助学贷款的风险由县级政府承担,各乡镇、各行政村有责任配合帮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收贷款本息。为防范贷款风险,自今年起在贷款申办工作中建立健全诚信担保机制,明确贷款学生跟踪服务人员为“贷款学生诚信担保人”,在学生贷款期间开展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跟踪服务,对贷款学生诚信行为进行担保并负责贷款催收、信息反馈等工作。诚信担保人必须在贷款申办前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诚信担保人原则上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原就读学校科任老师或班主任老师和借款学生亲戚朋友中公职人员或诚信信誉好的熟人。

六、认真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工作

(一)贷款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英山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应在25-60周岁之间,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各单位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严审以下申贷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

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绝对特困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和节假日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在校期间一贯品行较差的,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还款,但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还款时,各地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对学生及家庭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

(二)、贷款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i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资料 (首次申贷必须在规定的录入点审核录入),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应届高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摸底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4、开通网银:贷款学生凭身份证到与支付宝签约银行办理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进行银行卡绑定,便于提现、充值、还款。(已是网银用户不需重新办理网银,原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可以用原卡开通网银,不是网银用户可以就近到建行楚东分理处开通网银)

5、签订合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6、学校报到: 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7、发放与支付: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支付宝将资金划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回执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在完成银行卡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三)、申贷标准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2010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

(四)、贷款办理时间

1、2010年已获得贷款、2011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1日-8月10日(不受理2010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2011年大学新生及2010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9月2日(不受理2010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五)、贷款申请材料

1.新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在申请范围内)、《2011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及《2011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一套。

2.在校生:

2010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09年获得贷款2010年未获贷款学生):凭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及《2011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资料》一套。

2010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2010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

2010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另一方(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贷款审批程序

1、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出具贷款受理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预签贷款合同。预签贷款合同不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高校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录入电子回执。高校凭学生出具的贷款证明,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录入贷款回执。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入电子回执。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开行省分行。

4、开行省分行审核。开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七、申贷审核,多层把关

今年,将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确保获得贷款的学生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校推荐。高中凭学生(大一新生)出具的《申请表》和《英山县2011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集中向县教育局推荐申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当即退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高校凭学生(在校生)出具的贷款证明,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开具贷款回执。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开具贷款回执。

2.乡镇政府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乡镇政府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和《英山县2011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进行乡镇属地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栏填齐有关内容和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县级属地初审,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预签贷款合同。预签贷款合同不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开行省分行。

4.开行省分行终审。开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最后审查。对终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

对以上各层次贷款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在“英山教育信息网”上及时发布通告,请申贷学生注意上网查询。

八、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高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贷款预审小组”,按照县领导小组具体要求,主要进行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和宣传解释等工作;乡镇政府指定专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审核小组”领导下,履行属地初审职责;县教育局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主体适时抽调人员,组成业务操作专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抓紧办理。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挂帅,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照顾关系或开后门办理等不正之风;县财政局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足额安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经费;县民政、残联、医院等相关部门要如实出具证明,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我县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贷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英山县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样;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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