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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温泉镇居民石某向英山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被人拉进QQ群中参与网络赌博,先后输了60多万元钱。 公安机关快速立案侦查,一起利用QQ群、聊呗平台,通过发红包猜尾数形式进行网络赌博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日前,英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曾某湧等15人,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追捕另2名未到案的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主犯。 今年3月份,英山温泉镇居民石某被一名叫“天赐”的网友拉入名为“郑成功”的QQ赌博群。 赌博群内组织人员分工明确:“庄家”即赌场组织人员负责出资,“管理”负责运营,“财务”负责资金调配,“发包手”负责发红包,“拉手”负责拉人进群,“玩家”负责下注参赌。赌博通过庄家发红包,玩家猜尾数的方式进行。
庄家使用赌博软件对赌场的上下分金额、查询玩家余额、赔率大小、赔付金额等进行统计,最后由人工进行赔付。 参赌人员都是通过熟人(拉手)介绍进入,上述的网友“天赐”,实名陈某波,正是专职“拉手”。“拉手”可根据拉入的参赌人员的赌博流水从庄家处获得返利。为引诱石某,陈某将每次从石某赌资中抽取的返利的一半返还给石某,以吸引其不断参赌。 在自身的贪念和陈某的引诱下,石某越陷越深,先后被拉入“郑氏成功家族群”“老郑吃鸡群”“老郑官方旗舰店”“老郑新茶批发”等多个与“郑成功”名称相关的QQ赌博群中,输掉超过60万元钱。
犯罪嫌疑人称,之所以群围绕“郑成功”来取名,一来是企图掩人耳目,逃避侦查打击,二来是想形成类似的“品牌效应”,提升赌博群的知名度。
犯罪嫌疑人曾某湧等人于2018年初开始在网上开设赌场,中途由于方便运作或租房到期等原因,在漳州市与厦门市之间来回搬迁所谓的“工作室”,相继笼络10多人直接或间接参与开设赌场。
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湧的亲戚曾某贤来到其位于厦门的“工作室”,表示也想搞网络赌博挣点钱。曾某湧及曾某军便让曾某贤在漳州再开设一个“工作室”,意图进一步扩大规模,获取更多利润。与此同时,两处的“工作室”,除了使用QQ平台开设赌场,还新增加了聊呗平台,采取与QQ群类似的模式设赌。 经过缜密的侦查和详细的摸排,今年6月下旬,民警兵分两路对两处赌博“工作室”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以曾某湧为首的16人陆续到案。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1人。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也早已明令禁止网络上的投注平台都是违法违规的非法的网络博彩平台可以人为操纵开奖结果暗藏陷阱刚开始往往会赢钱实际上是让当事人上钩的手段
警方揭秘了四种
常见的网络赌博形式和组织者的惯用伎俩
第一种:互联网赌场
利用网站(包括各种APP)为工具,以直播的方式进行,赌客可实时看到赌桌上的一些情况。用户只要通过注册个人账户并且充值,就可参加赌博,如百家乐等。
第二种:利用体育竞技
包括福利彩票和六合彩等作局,通过某种规定的公式去算出一种赌博标的,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下注,比如赌球。 第三种:利用带有红包功能的平台组织赌博
这也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多个社交网络平台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赌博形式。 第四种:利用一些休闲游戏的平台来进行赌博,常见于一些棋牌类游戏里。
切勿沉迷网络赌博
避免掉入无底深渊珍惜美好生活请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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