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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英山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三驾” 酒驾、醉驾、毒驾 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对查获的酒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酒驾、醉驾 及其事故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二次酒驾 案例一2019年6月8日21时许,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朱某某(男,英山县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54.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朱某某于2019年3月12日因饮酒驾驶被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19年11月15日14时24分,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鄂JTR906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许某某(男,英山县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3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于许某某2018年6月26日因饮酒驾驶被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 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经报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9年11月15日19时24分,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鄂JTA062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乐某(男,英山县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57.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乐某2019年5月17日因饮酒驾驶被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19年11月20日20时许,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彭某某(男,英山县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69.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于彭某某2015年8月11日因饮酒驾驶被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驾 2019年10月18日15时42分,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孔家坊乡狮子坳村村部有人涉嫌醉酒驾驶,请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举报人陈某某(男,英山县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便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18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陈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于当日18时40分采集了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体内酒精含量为112.10mg/100ml,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酒驾事故 2019年11月7日中午,汪某某(男,英山县人)驾驶鄂J6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桃花冲村二组弯道处不慎冲入水沟,造成汪某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汪某某经医院治疗无效于11月26日在家中死亡。公安机关接到事后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调查,认为:汪某某酒后驾驶是酿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伤害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别再发朋友圈说 今晚查酒驾 别再打电话问 今晚查不查酒驾 别再被查后说 一个电话就能搞定 重要安全提示 酒驾 害人害己 危害社会 下面这些酒驾事故 造成的伤害令人痛心 晨 曦 提 醒
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视力受损,辨色能力下降。 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所以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我们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