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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田**,男,湖北省英山县人,身份证号码:422126********2117,原英山县温泉镇蔬菜村村民,现住英山县温泉镇东门街35号,联系电话:15171332709。 1984年底本人因原英山县物资局(后合并到英山县商务局,后又改名为英山县商务服务中心)征用本人承包的土地而招进英山县物资局工作(土地工),用工性质集体固定工,1990年因原物资局经营不善而下岗,2005年,合并后的英山县商务局以改制为名将原征用的土地高价变卖给开发商开发,且单方面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当时坚决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认为既然原单位征用了我所承包的土地,就应该为我的工作、生活及养老负责,即便是要解除劳动关系,也应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除非退回被征用的土地,如果单方面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理也是不人道的。此后,英山县商务局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停交我的社保、医保、公积金以及下岗期间生活费等法定相关费用,在我向各级机关反映情况时,向上谎称我的社保和医保均已交到改制之日,但实际上只是与社保局协商缴纳极小部门费用,其中有几年的单位缴费金额为零,另其所缴纳费用还在应付给本人的遣散费用中扣除,还有更为甚者就是医保费用是连医保笼子都未进,导至我在外地打工的所缴纳的医保无法转回,十多年来,原告多次以信函方式向英山县商务局、县劳动局、省委巡视组、国家信访局等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请求解决,上述等机关均将我的诉求转发至英山县商务局处理,可是英山县商务局每每都仅是表示协商处理,但是却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解决问题,而且都是以采取歁瞒的方式向上级汇报结果,2017年再次找到英山县商务局领导要求解决问题,但时任领导却以年数较久,人事变动等理由建议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不得已之情况下我在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英山县商务局告上法庭,可是就在法庭调查取证期间,时任领导认为我所提起的诉讼对该局招商引资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口头表示愿意协商处理,要求撤诉,但是在我撤诉之后,英山县商务局依然对我的诉求不理不顾,导致 我白白地损失4000元律师费用,万般无奈又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上级反映,最近一次是今年五月份我再一次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发送网上信访邮件,如往期一样,信访件转至英山县商务局,商务局直接回复不予受理,并称如不服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仲裁或起诉, 6月1日我到英山县信访局复查委员会递交复查申请,可时到如今已过半年,早已超出复查规定的一至三个月时限,其间,我多次到该委或电话咨询复查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尚未开始办,而且不好办,于是我2021年10月8日到英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当天我又转到英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可是英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非法院管辖的理由不予立案!,因此我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而在英山县已经是投诉无门,万般无奈我只好于本月二十日在天涯网和 英山论坛发贴,想以网络曝光的方式以寻求得到问题解决,可是在曝光后当天,英山县的领导指派英山县商务局的负责人与我协商,让我删贴,并保证于月底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相应问题,于是我当即按照要求删除天涯网所发之贴,只保留了英山论坛上面的贴子,但是近几天商务局的负责人与我沟通时告知因各种原因无法解决,且我在英山论坛上的贴子也被粗暴地删除了,至此我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的问题在英山县已经没有办法解决了! 本人认为:英山县商务局既然征用了我所承包的且赖以生存的土地,那么就应该为我承担生、老、病、死的责任,在年轾的时候,我能够体谅单位的困难,外出打工,以谋求自己及家人的生存,但现本人年岁已高,无人收用,身体状况极差,无力外出打拼,生活难以为继,而英山县商务局及各部门的官老爷们又致我的权益和生死于不顾,只能在此和各网络平台进行曝光并血泪控诉英山县商务局及相关部门领导天理何在? 血泪控诉人: 电话15171332709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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