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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 120报警和急救电话 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追究 逃避经济赔偿责任 近期 英山公安 就处置了 三起肇事逃逸案件 案例一 2023年2月4日晚上20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政务服务大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撞倒骑自行车准备转弯的未成年人杨某某。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将倒地无法站起的杨某某和自行车扶到路边后,并未详细了解伤者情况,也没有及时报警处理,而是选择驾车驶离现场。最终因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11日20时许,舒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红山镇白铺村四组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直接撞倒一位行人。因自己属于无证驾驶,担心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舒某某并未现场查看伤者情况,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并企图通过改变车辆外观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舒某某在24小时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例三 2023年1月31日,闻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在石头咀镇凉亭坳路段时,听到车辆后方传来剧烈撞击声,闻某某并未选择停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驶离现场。最终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建新表示,“第一个案件中,可以看到摩托车驾驶人自认为被撞人没有什么大碍,选择离开现场并未报警处理; 在第二个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也逃离了现场,导致老人重伤截肢,以上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目前,在我们侦办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农村道路无人发现,选择逃逸躲避,最终害人害己。” 2022年以来,县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县交警大队法宣科阮莹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都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干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逃逸。”
驾驶员朋友们 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是不会缺席 交通逃逸不可取 侥幸心理不可有 如若发生交通事故 请立即报警并全力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