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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英山发生三起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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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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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
120报警和急救电话
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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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追究
逃避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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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英山公安
就处置了
三起肇事逃逸案件
案例一
2023年2月4日晚上20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政务服务大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撞倒骑自行车准备转弯的未成年人杨某某。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将倒地无法站起的杨某某和自行车扶到路边后,并未详细了解伤者情况,也没有及时报警处理,而是选择驾车驶离现场。最终因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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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3年1月11日20时许,舒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红山镇白铺村四组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直接撞倒一位行人。因自己属于无证驾驶,担心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舒某某并未现场查看伤者情况,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并企图通过改变车辆外观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舒某某在24小时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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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3年1月31日,闻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在石头咀镇凉亭坳路段时到车辆后方传来剧烈撞击声,闻某某并未选择停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驶离现场。最终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建新表示,“第一个案件中,可以看到摩托车驾驶人自认为被撞人没有什么大碍,选择离开现场并未报警处理;

在第二个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也逃离了现场,导致老人重伤截肢,以上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目前,在我们侦办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农村道路无人发现,选择逃逸躲避,最终害人害己。”

2022年以来,县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县交警大队法宣科阮莹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都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干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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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朋友们

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是不会缺席

交通逃逸不可取

侥幸心理不可有

如若发生交通事故

     请立即报警并全力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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