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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
规范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 自该法正式施行以来
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此法律法规 对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采取 “零 容 忍”态度 日前 英山县公安局 开出了 全县首张反诈“罚单” 案情回顾 近日,英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邻县居民方某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接收诈骗资金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万元、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2022年12月31日,英山县反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英山县公安局移交线索称,发现一客户持卡号尾数为2543的银行卡到银行取现,其行为高度符合涉赌涉诈行为特征,遂将该线索移交。 接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查明了一个组织无业人员为境外赌博、诈骗窝点洗钱的犯罪团伙,并快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
经查,2023年2月6日,方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个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尾数为8832的个人银行账户出借给田某、韩某、贺某某等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接收电诈资金32000元。 “在新法未出台前,《刑法》中虽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方某的行为尚不构成该罪,对他的处罚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而新法出台后,对方某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办案民警闵松介绍道。 因方某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英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方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田某、韩某、贺某某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们 应自觉遵纪守法 切勿以身试法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 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坚决抵制不法行为 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