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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早上七时许,红山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辖区乌云山村一辆小车撞到路边大树。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横在路中间,车右侧轮毂脱落,随即询问驾驶员详细情况。当事人喻某某称是凌晨的时候因自己操作不当车速过快,在该转弯路段导致车辆撞到路边树上,希望派出所能出具单方交通事故证明,自己好让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用。 出警民警在登记信息时发现车辆所有人并非喻某某,随即询问喻某某车主在哪里,对其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知情。细心的民警观察到喻某某神色紧张,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考虑到发生事故的时候是凌晨,而喻某某早上才报警,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便决定沿路调取监控。通过多个监控视频比对,7月12日晚11时左右,发生事故的黑色越野车驾驶员与喻某某衣着、身材严重不符。 民警首先对喻某某其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如有发现作伪证、顶包的行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但心怀侥幸的喻某某还是坚持声称是其本人驾车发生的事故。见喻某某执迷不悟,出警民警立即对喻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随后民警联系肇事车主左某某到所,在监控视频的铁证下,左某某发现事情败露,便如实向民警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原来是左某某喝了两瓶啤酒后驾驶车辆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因担心酒驾被查、保险拒赔等问题,遂电话联系其同事喻某某赶到现场进行顶包,欲从保险公司手中骗取车辆维修费,喻某某到达事故现场后,便按照左某某指示,向出警民警、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 红山派出所通过查证证实,喻某某和左某某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7月13日,红山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喻某某、左某某送往英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